你好, 1、
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
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
当事人凭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
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
过户登记。 5、
赠与人将
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房屋
赠与公证手续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
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
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
所有权证明,如
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
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出具双方签订的
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
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