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经济犯罪辩护专题 > 阜新集资诈骗

阜新集资诈骗

阜新集资诈骗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3-02 22:36:32 已帮助314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集资诈骗是什么

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只能想办法追回款项,在侦查阶段,对于集资诈骗款的返还,一般会由专案小组进行专门的处理,受骗群众一般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总的诈骗款与追回款,计算出返还比例,然后按比例返还。


没有报案,侦查中也示发现,又没有进行权利登记的,自然是无法得到返还的,故受害人应及时找到侦查机关进行备案;审判阶段,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