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的。”第3款规定:“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3。”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当然,如果有
证据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
宅基地的行为就是
侵权,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向人
民法院
起诉1、这应当属于
土地使用权争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
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2、《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见,
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