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决得不到执行,人
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并作出裁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
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人民法院通知交出而拒不交出的,可
强制执行; (3)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可由
执行员强制执行; (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外,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在采取以上
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