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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条例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 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 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 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


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 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父母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发生改变。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 抚养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然后履行应负的抚养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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