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后履行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
抗辩权 5、
合同撤销抗辩权 6、
合同解除抗辩权 7、
债务抵消抗辩权 8、
标的物提存权 9、
债权人怠于通知抗辩权 10、时效届满抗辩权 11、债权
债务转让后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
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