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向
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
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
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
见证人、
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