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以医生说的为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这个只能以医生说的为准。 钢板固定,有些是经过一段时间固定后还要取出,有些是终身留在身体内(比如我体内的支架,就是终生留在体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原则上是要求等内固定物取出来后再申请作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取内固定物时还涉及二次手术及相关费用,而鉴定出级别后,原则上就只能按照
伤残等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内固定物尚未取出就做
伤残等级鉴定,对伤者来说有可能影响一是等级,对以后内固定物取出后病情发生变化难以预知。二是二次手术的费用也会发生
纠纷。所以原则上要求是内固定物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是某些特殊部位或是经医生确认不能取出或是不必取出的,肯定就是不取就鉴定了。 个人观点,供参考。 对于钢板不取能做
工伤鉴定吗这个问题,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