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陈磊律师:<br>我7月初骑电动车在下班的路上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闯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我因伤在家打石膏休养两月,现基本恢复,司机以自己没钱为借口不愿付给我因伤期间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我准备起诉他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但我单位工资的发放是参照上月考勤发本月工资,也就是说我7月份的工资并不能反映出我因车祸而误工的工资,要等8月份才能反映出误工扣款,听人说保险公司像这种情况是不赔的是这样吗?我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续)四、1、定残后无需再支付误工费,只需支付残疾赔偿金;2、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3、只赔偿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不予赔偿。对护理人员只赔偿护理费;4、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特别提示:以上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仓促做出的简要答复,仅供您处理时参考;同时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有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