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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合理支出)×25%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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