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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提起破产清算
股东能否提起破产清算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2 0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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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提起破产清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要延长经营期限和扩大经营范围,由谁决定 ,董事会还是股东会?然后得提请审批是吗?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公司法》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的款提现是合理的行为吗
是不合理的行为。股东想要进行提现的只能是公司的分红,其他任何情况下,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手段或者借口擅自的将款项进行体现处理,否则将司的司的合理经营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关于公司清算时股东是按照比例来承担债务的吗
不是按比例承担,公司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并不是按比例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股东代表诉讼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吗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可以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可以是股东受到了损害,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提起权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1、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交股东声明吗?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声明。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倒闭破产后,欠下许多债,大股东跑了,占据了小股份的股东需要赔偿吗?
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务,公司不再(也无法)偿还,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周兵
问题:总公司把子公司的股权已全部质押,总公司准备破产清算,子公司可以不参与清算吗
可以,对于子公司而言,总公司是股东,如果是全资子公司,那就要清算,如果不是,就不需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叔叔也是前段时间碰到了工作的瓶颈,也是现在都没有公司和我叔叔的公司谈合作,并且也是一直都是有进无出,现在就是临近破产,想问问这个破产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有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需要法院依法宣告,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原则上破产不是主观判定是否满足破产条件的,这个是需要法院来进行宣告,破产的话是需要股东同意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合资公司破产都需要所有的股东同意,也要根据公司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在朋友的企业认购了一些股票,成为他们的优先股东,现在企业因为遇到发展瓶颈需要进行解散清算,那么我想要知道的是优先股股东具有的优先权包括哪些内容?
优先股的优先权体现:1、利润分配优先权(1)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优先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在利润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公司破产了,我的股东可以申请破产债权吗
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定: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份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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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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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李兵律师
2024-11-26 10:01:36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有人差我2000块钱老是不给?
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案件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4:31
你好,如有问题,请详尽的描述李律师解答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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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你好?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6:25
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点击我的头像查看我的手机号加我微聊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4-11-16 2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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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股东应该遵守。如果有证据证明章程有问题,可以更改
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李兵律师
2024-11-26 2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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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事宜?
汪明明律师
2024-11-19 11:46:18
原告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案件的受理法院、开庭时间
问题:养殖亏了被起诉了?
包敬立律师
2024-11-26 15:16:06
你可以到你所在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有人差我2000块钱老是不给?
钱威律师
2024-11-25 08:27:01
你好,可以依法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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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4-11-25 08: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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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4-11-25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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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15 2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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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章程可以视为无效吗,但公司章程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签,我被别人股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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