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企业是通过承包集体土地,或者经营权的转让等合法流转途径取得承包地,并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如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土地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还是集体非建设用地。
那么拆迁时,实际上企业和承包土地的普通农民差不多,企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人,征收方应当直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的补偿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企业当然有权利主张这部分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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