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二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
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
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
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
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六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