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
刑罚都是以
行为人实施了
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对
违法构成要件的要求也相似,只是程度不同,对自然人的
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同时由于人身罚、财产罚都是代表国家实施的,因而在实施
刑事处罚前如果已经实施了行政处罚的,可以相应折抵。《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人
民法院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时,
行政机关已经给予
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