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作协议由:项目
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
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
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
合伙人出资的为
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
民事责任由 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企业
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
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
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 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 __年_ _月__ 日 至_ ___年_ _月_ _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 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