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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假日安排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127)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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