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我是1998年入伍,2003年复原的士官,一级士官,2006年该安置,没有人通知我,我一直在找,到2009年民政局安置办才给我开介绍信到造纸厂上班,我去造纸厂报到时,造纸厂工作人员说没有我的档案,让我找民政局安置办,就这样推来推去,直到2013年才给我补了档案材料,这时造纸厂破产了,导致我无法正常上班,今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我又去找,说给我安排国企,我打听后,就是政府自己的平台公司,没有一个正式员工,要么就是别的单位退居二线的人员,要么就是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人员,我想咨询一下国企是指哪些?他们把我分配到这个地方合不合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2]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