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法典规定的供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结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解析:供暖合同是供暖单位向采暖单位或个人供暖,采暖单位或个人支付采暖费用的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供暖合同的产生、履行有自己的特点,除了体现合同自由的意思自治原则外,更多的则是体现国家强制干预和指导性。在供暖合同中,一方面,供暖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暖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检查供暖方是否保证正常供暖;另一方面,供暖在技术上系整体供暖,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其他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特定采暖方供暖,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暖合同中供暖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暖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