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合同法》对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结合它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认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
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
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
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
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
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
信托合同、
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6)融资租赁
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