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再融资。原本的规定只要求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但这次讨论稿增加了对质押集中度的要求,未来可能对在途合约造成影响。
2、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此前的规定并未对融资人的主体类型作出明确限制,而这次讨论稿强调资金融入方为参与实体的企业与个人,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这也直接禁止了资管计划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加杠杠。
3、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单只股票的融资额与数量分别不能超过产品规模和股票数量的30%。
新《办法》对股票的管理明显胜于原《办法》。股票可以用来投资,但不可以用于诈骗,因为诈骗是犯法的。股票市场虽大,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无法提前预估的。如果你要投资股票,可以先观察下最近股票的行情,然后在选择投资哪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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