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
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
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
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
动产质押和
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
符合条件的标的物。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
公司股权(对
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
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