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付
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企业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计入
工资薪金更合理一些 企业承担收款方的税款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约定清晰,应该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在计提应付
工资总额时,按照应向个人支付的工资以及应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数即含税工资计提,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科目,如此你单位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就还原为工资薪金,还原为
企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单位所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不存在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只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果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在税前列支方面更是'畅通无阻'.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企业只是
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点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
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
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公告已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无论如何核算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理解为,一是在进行税务处理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处理,以足额缴纳
个税;二是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工资薪金可能需要进入资本化项目(如地产企业),因此不可以直接进行费用化。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就是如上,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