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名钢结构安装工,在干活时从高空掉落下来,送到医院老板交了7000元钱就不露面了,家人为给我看病借了十几万后,去厂里要钱,老板不给,还说你愿意打官司咱就打。后来我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厅让厂里给,厂里不愿意,还说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然后又把我告上了法庭,开庭后法官让厂里给我医药费,老板还是不给,然后我就申请了强制性执行,但是执行人员就是推日期,总是说他的案子多没时间。我该怎么办啊?我是农村人,家里有三个娃,父亲有心脏病。现在生活都靠借,我想问一下我的医药费还能要到吗?再过一个月我就该取钢板了,我该再向谁去借钱啊?
单位超过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认定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n依据《工伤保险条例》n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