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
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
北京市、山东省)或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1)无明确期限,即只是笼统规定在停工留薪
期限届满前,没有具体的提前期限的规定;(2)以天数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3)以工作日为单位规定一定的期限,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二、工伤致残享受哪些待遇(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