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二级
伤残是享受护工待遇的(三)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