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生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综上所述,一级工伤的工伤中最严重的等级,致残工人缴纳社保的,可以每月领取一笔伤残津贴,按照本人月工资的90%的标准计算。并且可以一次性拿到27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人死亡,其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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