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伤鉴定第一没有评级,第二次能评到级吗今年5月,工作期间,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情况是:工伤已认定,但还没有做伤残等级鉴定,而且恢复料一段时间后,现在基本的生活没有问题,但左脚还是不能受太大的力,一些基本的活动不能进行,比如:慢跑,跳跃等,请问这个样的情况工伤后能定级吗?,伤残等级的鉴定的时效?像我这样情况,大概能构成几级?
应当按照七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