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对价评估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股权出让方拥有合理的对价出让自己的股权,从而减少自己现有利益的损失,使企业更加持续健康的运营,作为股东,千万不可忽视股权转让对价评估的重要性,涉及具体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