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可能会遇到
工伤的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 1、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工伤职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
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河北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
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
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