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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时效

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时效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2-24 01:38:18 已帮助3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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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是从知道作出具体行为之日起算。那么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为的内容的,只能从其实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从作出具体行为到实际知道该具体行为的存在或内容,应该有多长时间呢?我国的行诉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此,“若干解释”第42条,参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即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虽然这样的规定,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了当事人的诉权,但却较难在实体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因为从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来看,两者有很大差别。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是管理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而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双方共同意志的表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具体行为,是单方意志的表现。从行政管理行为的特性来看,它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强制力。因此,它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果将最长诉讼期限确定为20年,其时间跨度较长,人民法院不仅对行政机关在当时作出该具体行为时的证据难以确认,同时由于人员调动、机构变更、法律规范变更及法律关系的变化等情况的改变,即使人民法院对该具体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实体上是否正确予以确认,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难以实现。


以上是关于法律对行政诉讼时效规定的解答,设定诉讼时效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生活中,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当事人要想真正行使行政诉讼权用以保障合法权益,操作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黄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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