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认定了
工伤,就应当报销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即便真的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报销或不能全部报销,单位也应该承担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
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