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
工伤人员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二)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
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五至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 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
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