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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性辞退与开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这种辞退所引起的劳动争议较为少见。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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