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
劳动者可以拒绝。 工作内容是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
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
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
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
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
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
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