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没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机,但其中有多处规定了“内固定术”是构成工伤残疾的标准之一,可是却并未规定要等内固定取出后才可以鉴定,据此,内固定未取出的,不影响工伤伤残鉴定,所以,脚内有钢板未拆除的,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据此,治疗终结是进行伤残鉴定的时机,而根据该规定第2.7的规定,治疗终结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显然,内固定未取出的,也可以治疗终结,也可以进行伤残评定。所以,脚内钢板未拆除的,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