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7七级”“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之规定,应评定为
七级伤残。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
工资。 2、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
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