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仲裁费要掌握以下几点: (1)经
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
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
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2)仲裁费包括
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
差旅费、勘验费、
鉴定费、
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
案件受理通知书和
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3)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4)当事人
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
劳动仲裁费和
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仲裁、鉴证费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
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四条 仲裁、鉴证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仲裁、鉴证费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上级劳动部门有权对下级劳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统筹、调剂劳动合同鉴证费。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