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
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 国家对
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
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六)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
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七)病
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
工资、奖金待遇;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九)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
工龄。
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
退休、
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
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