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
年休假)。单位应当
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
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
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