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
护理费。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农民工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
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3、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4、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或
伤残津贴等,这些是比较重要的
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