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
有效期内的《
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②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③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
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
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