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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后发回一审法院

管辖权异议后发回一审法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13:09:44 已帮助33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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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经过比较长时间的思考,笔者最终决定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要求将案件移交市中院管辖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收到笔者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后,要求笔者到法院作笔录,其提出的核心内容如下:


1、发回重审就是继续审理,笔者再提管辖权异议、再提交其他众多证据材料是不恰当的;


2、不是不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而是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已过了时效,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提出了也会驳回;


3、原来一审就是通过作笔录确定不再提管辖权异议的,你现在为什么就非要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书呢?总之,就是气氛不和谐,在法庭上就辩论起来,结果就是笔者要求在笔录中明确写明要求出具书面裁定书的内容,事实上书记员就没有打,笔者只能自己手写上去。由于笔者坚持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书,法院也就只能组织开庭专门处理管辖权问题。在庭上,笔者详细论述了管辖权的问题,结论就是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是错误的,应移交市中院管辖。其实,自己再认真想想,也觉得有点问题,为什么不在市中院的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呢?而是等到现在才提出?中院刚裁定案件发回重审,现在又要求将案件移交中院审理?这样具有戏剧性的事情,自己还真没有遇到过。其实,连一些相关当事人也不理解我的做法,现在再提管辖权异议,会不会纯粹拖延时间呢?其实,我心里也没有底,毕竟案件实操都是很复杂的。且原庭审笔录中明确载有不再提管辖权异议的内容。一审法院法官态度很明确,本院将依法审理,也将请示领导后作出裁定书。裁定书出来了,驳回了我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裁定案件应由该法院继续审理,并强调这是请示法院领导后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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