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不需要准备专门的材料。 同时,在
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
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