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符合
缓刑的条件,不能
判缓刑。 《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