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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刑法中生命起始的标志能说为胎儿脱离母体后,开始独立呼吸。生命的终止我国实践中以心脏停止跳动为标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心脏不可逆转地停止跳动,可以认定为生命已经终止。因此,母体中的胎儿与尸体都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的罪的客体,但侵犯其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侮辱尸体罪。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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