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房时你与你前夫
结婚了没有?那个房子是谁造的,是你前夫盖的?前夫的父母盖的?或是你前夫与你前公、婆一起盖的?这个情节很重要。如果你当时还没有结婚,而且那个房子是你前夫盖的,或你公公婆婆盖的,或是他们一起盖的,那末这个房子的初始
产权不是你的。你
离婚时通过什么方式占有了那个房子,是给你产权,还是让你居住?如果是给你产权,只能把你前夫名下的那部分给你。其他部分就与你无关了。 看起来很简单的问题,但其中关系很复杂。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
使用权是连在一起的。但两者先后依懒关系不同。表现出的现象是很奇怪的。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再建房取得
房屋所有权。从这一层次上讲,取得房屋所有权是依懒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而一旦建了房,那么,对于
宅基地的权利就依附于对于房屋的权利了,只要房屋不倒,只要房屋的权属关系不变,宅基地的使用关系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