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拖欠工资(去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
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
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另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的规定,可以主张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劳动者一个月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