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丧葬补助费。 离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
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
复印件及代领人
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
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
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
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
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
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