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单位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2、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参加企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