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是单位方面和员工本人提出。如果单位故意降低工资到账合同解除的,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用工龄乘以月工资。员工的工资收入弹性比较大的,可以参考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当然,员工自己不想续签的,单位不用赔偿。